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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率先发布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4-01-11 16:18:01

  《浙江省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以下简称《细则》)已于近期发布,并将于2024年1月20日起正式实施。据悉,这是浙江省为进一步激发企业在标准、技术、服务及管理互动发展方面创新活力,培育一批以标准引领高质量发展的先导型、创新型标杆企业而研究编制的实施细则,也是全国首个出台。
  《细则》分为总则、评价和认定、监督管理、培育与服务、附则和特色化指标体系,共五章二十二条,规定了申请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评价指标体系、申报和认定流程、时间安排,标准创新型企业的有效期和复核程序、企业发生更名、合并、重组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处理以及投诉举报处理等内容。
  结合浙江省企业标准化工作情况,《细则》还设置了标准创新型企业(中级)认定指标体系特色化指标,包括参与标准化活动和获得标准化荣誉两个方面,对企业承担各级试点示范项目建设、企业人员纳入各级标准化专家库并参与活动、获得各级标准创新贡献奖、获评“浙江标准”、牵头制定“浙江制造”标准等指标予以赋分。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浙江将于2024年正式启动标准创新型企业培育和认定工作,按照企业自愿参与、分层分类分级指导、动态管理和精准服务的原则,及时组织一批基础好的企业入库标准创新型企业(初级),认定首批标准创新型企业(中级),推荐一批标准创新型企业(高级),促进企业标准化水平和创新竞争能力提升,赋能企业高质量高效益发展。

  (来源:中国标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