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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商务委关于2017年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机电与科技发展事项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2017-08-02 17:51:08

穗商务产函〔2017〕32号


各区商务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7年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机电与科技发展事项申报工作,现请按照《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机电与科技产业发展事项(外贸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申报指南》、《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机电与科技产业发展事项(加工贸易项目)申报指南》组织企业开展申报工作,并于8月7(星期一)前将申报资料报市商务委(产业处)。其中已按照《广州市商务委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机电与科技产业发展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穗商务产〔2017〕22号)组织上报的企业项目无需重复申报。

附件:1.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机电与科技产业发展事项(外贸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申报指南

2.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机电与科技产业发展事项(加工贸易项目)申报指南

广州市商务委
2017年8月1日

(联系人:汪新发、王媛,电话:88902315、88902889)

附件1

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机电与科技产业发展事项(外贸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申报指南

  加快推动广州市国家汽车及零部件出口基地、国家船舶出口基地、国家摩托车及零部件外贸转型升级基地等国家级出口基地建设,促进高新技术和机电产品出口,优化出口产品结构,支持加工贸易创新发展。

  一、申报条件

  (一)在广州地区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相关单位;

  (二)经国家有关部门核准或备案,或已取得开展相关业务的资质;

  (三)申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要求;

  (四)近三年在外经贸业务、财务管理、税收管理、外汇管理、海关监管、检验检疫和安全生产等方面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二、支持标准

  对机电及科技产业外贸领域(含汽车、船舶和摩托车出口基地,以及加工贸易)的技术研发、检测认证、展示交易、信息和培训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项目单位2016年6月1日至2017年5月31日期间在设备、技术和软件等领域的投入给予不超过50%的支持,单个项目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共技术研发平台。指为相关外贸企业提供前瞻性、基础性的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和实验协作,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以及技术改造升级,提升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等服务的项目。支持内容仅限于因提供相关服务而产生的必须的设备(对通用于试验、研发及生产的中试设备,相同设备(不分型号)原则上只补助1台/套)、仪器、软件购置费。

  (二)公共检测平台。指为相关外贸企业提供试验检测服务、出具试验检测报告、提供试验检测需求咨询等服务。支持内容仅限于因提供相关服务而产生的设备、仪器和软件购置费。

  (三)公共展示交易服务平台。指针对相关外贸企业提供面向国内外市场的产品或企业集中展览、展示和宣传等服务的项目。支持内容仅限于展示专用设备(含器材)、仪器、软件购置费。

  (四)公共信息平台。指为相关外贸企业提供国际市场信息调查、数据分析、业务咨询、贸易摩擦预警、法律法规、产业及贸易政策等服务的项目。支持内容仅限于因提供相关服务而产生的设备、仪器、软件购置费和网络使用费。

  (五)公共培训平台。指为相关外贸企业提供法律法规、产业及贸易政策培训及技术技能专业人才培训等服务。支持内容仅限于因提供相关服务而产生的设备、仪器、软件购置费。

  三、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机电与科技产业发展事项(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申请表(附1);

  (二)项目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内容包括:所选择的申报项目的建设背景及目的、项目建设及运行情况、项目服务内容、项目开支内容,以及经济社会效益等;

  (四)经第三方财务机构出具的2016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

  (五)为行业内企业提供公共服务的证明材料,包括发票或者服务合同等;

  (六)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机电与科技产业发展事项(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发票汇总表(附2),以及项目实际支付所产生的发票,进口设备需提供进口合同、报关单、付汇单等凭证;
  (七)符合资金扶持范围的佐证材料(如获得的相关荣誉、资质认证等)。

  (八)按规定应当提供的其它资料。

  项目申报材料,须统一采用A4打印,编制目录,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请不要使用非纸类封皮和夹套),并骑缝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四、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单位按照申报材料目录要求,向所在地的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提交书面申报材料,项目单位法定代表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二)各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对申报单位资格和申报材料的完整性及政策要求把关,对申报项目材料进行审核后,于2017年8月7日前将项目汇总表(见附3)连同项目申报材料一式3份报市商务委(产业处),电子版请一并发送至电子邮箱wangxinfa@gz.gov.cn

  (三)市商务委联合市财政局按照有关规定对专项资金申报项目进行评审。

附:1.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机电与科技产业发展事项(外贸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申请表

2.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机电与科技产业发展事项(外贸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发票汇总表

3.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机电与科技产业发展事项(外贸公共服务平台项目)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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