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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具质量评定国标6月1日起实施

发布时间:2019-07-01 09:57:14

  燃气灶具和燃气热水器等燃具是人们生活中经常使用的产品,它们的质量好坏不仅关系到人们生活品质的高低,更关系到人们的安全。多起由燃具引发的安全事故一次次给人们敲响警钟。
  今年6月1日以后,消费者选购燃具产品多了一个质量选项。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18年7月13日发布的2018年第10号国家标准公告要求,推荐性国标《燃气燃烧器具质量检验与等级评定》(GB/T 36503-2018)将于2019年6月1日正式实施,从实施之日起相关企业生产的燃具产品可根据质量检验与等级评定的结果粘贴产品质量等级标志。
  该标准由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主编,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提出并归口管理。标准主要起草单位除了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国家燃气用具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还包括艾欧史密斯(中国)热水器有限公司 、广东万家乐燃气具有限公司 、广东万和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方太厨具有限公司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海尔热水器有限公司、芜湖美的厨卫电器制造有限公司等几十家燃具及其相关企业。
  该标准中,燃具是对使用城镇燃气的燃气燃烧器具的简称,规定了燃具及其相关部件的第一方检验、第二方检验、第三方检验的检验要求,明确了等级评定原则、燃气燃烧器具及部件评定指标、质量等级标志等。
  标准规定,第一方检验包括企业自身的过程检验和质量一致性检验,第二方检验包括需求方的进货抽样检验和进货周期检验,第三方检验包括相关检验机构的型式检验(指根据产品技术标准或设计文件或试验大纲要求,对产品的各项质量指标进行的全面试验和检验)和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标准分别制定了各方检验的检验要求。
标准明确了等级评定的评定原则和评定指标。其中,评定原则规定了燃具或部件的质量分为A、B、C三个级别,A级质量等级最高,其次为B级,再次为C级。
  评定为某级的产品可在整机产品明显部位粘贴对应的产品质量等级标志,整机产品质量等级应在说明书及包装箱上注明,并明示做出该质量等级评定的机构名称。标准附录对产品质量等级标志的式样做出了明确规定。标准正式实施后,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见到该标志即能对产品的质量等级了然于胸。
  业内人士表示,该标准的实施对燃气燃烧器具的生产、制造及贸易具有指导意义,为燃气燃烧器具的质量评定及分级提供了重要的标准依据。(来源:中国质量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