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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交通运输标准化管理办法》正式施行

发布时间:2019-07-01 09:23:06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2015-2020年)》,加强和改进交通运输标准化工作,统筹推进铁路、公路、水路、民航和邮政等领域标准化发展,交通运输部颁布《交通运输标准化管理办法》(简称《办法》),于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办法》依据《标准化法》,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精神,在总结综合交通运输标准化体系建设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充分吸纳铁路、民航、邮政部门,以及公路工程和水路工程领域标准化管理要求,借鉴住建、国土资源、林业、农业等行业标准化管理经验进行编制。
  《办法》共包含5章、31条,分别为总则、标准化规划、标准制定、标准实施与监督、附则。主要内容包括:
  第一章是总则,共7条。规定了交通运输标准的领域和范围,明确了交通运输标准的构成、综合交通运输标准的内涵及与各相关领域标准的关系,明确了部与国家局的标准化工作管理体制以及标准国际交流与合作等要求。
  第二章是标准化规划,共4条。明确了标准化规划、体系、计划相关要求。规定标准化规划的制定主体、程序和内容要求,并明确部管国家局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制定本领域标准化规划、标准体系和年度计划。
  第三章是标准制定,共9条。规定了标准制定程序,明确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立项、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编号、发布、宣传、归档等各环节程序要求,并明确对交通运输地方标准、团体标准、企业标准的要求。
第四章是标准实施与监督,共8条。规定了标准执行、公开和监督检查、举报投诉、实施效果评估、复审等相关要求。
第五章是附则,共3条。主要对国家局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制定等作出例外规定,规定本办法的施行日期。(来源:交通运输部)